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16年第2号
国资委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发动机
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新组建的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排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之后。
国 资 委
2016年7月8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启阳路四号中轻大厦
版权所有: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Copyright 京ICP备12038754号
系统及内容维护: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